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或婚姻登記證上的個人信息與現持有的有效身份 證件上的個人信息不一致的,且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 狀況,可以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 請補領 。
補領婚姻登記證應當提供的證明和材料:
1、戶口薄、身份證;
2、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3、原婚姻登記檔案資料復印件,復印件上必須加蓋保管婚姻登記檔案單位 的朱紅印章 。如申請補領的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戶口薄上的姓名、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與原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須到公安戶籍部門出具證明材料,并作書面說明 。
4、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 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5、補領結婚證的,需帶近期(半年以內)正面免冠2寸合照彩色相片3 張;
【江門結婚登記證丟失或損毀怎么補辦 結婚證丟失 補辦】備注:原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身份證、戶口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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