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于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 , 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 。其期限為1日以上 , 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也是行政處罰中最為嚴厲的處罰之一 。我國的行政拘留,主要為治安拘留 。由于它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因此法律對這一處罰的規定也是嚴格的 , 只有公安機關才能實施,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無權實施 。拘留地點為治安拘留所 。
【法律依據】
【治安拘留有案底嗎】《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 。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