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證據不足的案子怎么處理 原告證據不足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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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 , 在刑事訴訟中 ,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起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 也可以自行偵查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 , 應當立即釋放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 , 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 , 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
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 , 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被告證據不足的案子怎么處理 原告證據不足怎么處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 , 并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 。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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