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共有產權住房試點與申請條件 佛山南海擬推共有產權人才住房

佛山市共有產權住房試點與申請條件 佛山南海擬推共有產權人才住房

繼佛山共有產權住房意見稿出爐后,南海區共有產權房細則也掛網征詢意見 。8月18日,佛山市南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發布了關于再次征詢《佛山市南海區試點共有產權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征詢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在此前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的基礎上 , 提出了共有產權人才住房的申請情況 。
公告提出 , 共有產權人才住房的產權份額 , 要求個人持70%份額產權,政府持30%份額產權 。申購人購買共有產權人才住房后,在被認定的南海區制造業全國隱形冠軍企業工作滿10年后,個人可獲100%產權 , 并可上市交易 。
公告摘要 圖源自南海區政府官網
共有產權人才住房或可上市交易
申購人需在隱形冠軍企業工作滿10年
據公告,共有產權人才住房的產權份額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占評估價格的比例,個人持70%份額產權,政府持30%份額產權 。

申購人購買共有產權人才住房后在南海區工商聯合會認定的南海區制造業全國隱形冠軍企業工作滿10年的,政府將30%共有產權贈與共有人,個人獲得100%產權,并可上市交易 。其中 , 承購人取得共有產權人才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但未在隱形冠軍企業內連續工作滿10年的(以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日期為準) , 允許轉讓其所持有的產權份額 。
公告提出,共有產權人才住房的申購對象為在南海區工商聯合會認定的南海區制造業全國隱形冠軍企業內工作的人才,且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申購人是按照《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佛山市南海區人才認定評定辦法的通知》認定的人才(不含柔性引進人才);
2、申購人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家庭成員共同申購;
3、申購人在佛山市南海區工商聯合會認定的南海區制造業全國隱形冠軍企業(下稱“隱形冠軍企業”)連續工作滿一年,且申請時在隱形冠軍企業內工作,以連續購買社保為依據;

4、申購人及其家庭成員在佛山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并且申購前5年內在佛山市沒有住房轉讓記錄 。
公告也對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相關細則進行明確 。據公告,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要求原則上個人持不低于50%份額產權,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申請對象包括本市戶籍居民和新市民兩類 。本市戶籍居民要求家庭成員及本人在佛山市無自有產權住房,并且申購前5年內在佛山市沒有住房轉讓記錄,其中非南海區戶籍申購人須在南海連續購買社保5年及以上;而新市民還額外要求在本區常年生活或工作,且持有本區居住證 。
戶型方面,共有產權保障性住房戶型主要以建筑面積約為90平方米的中小套型為主,共有產權人才住房戶型及面積則可根據需求適當放寬 。
主要通過6種方式籌建
共有產權住房可享稅費優惠金融支持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供地 。房地產開發企業集中建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配建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原則上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鼓勵采取“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竟配建共有產權住房”等出讓方式 , 遵循競爭、擇優、公平的原則選擇建設單位 。

同時,對集中建設或分散配建的共有產權住房,用房的控制性要求須在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列入招拍掛文件,并在成交后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佛山市南海區住建水利部門在土地出讓前應當明確房價限制的具體要求,以便進行出讓地價評估 。
共有產權住房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籌集建設:
1.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集中建設;
2.通過“限地價、競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
3.在城市更新(“三舊”改造)項目中配建;
4.收購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
5.轉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
6.接受捐贈等其他合法途徑籌集的住房 。
值得一提的是,共有產權住房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稅費優惠 。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籌集等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 。購買、轉讓共有產權住房按照面積份額計算確認相關稅費 , 土地出讓合同或銷售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按合同相關條款執行 。
同時,承購人購買、轉讓共有產權住房所產生的稅費,代持機構不承擔 , 由承購人或轉讓方按國家相關稅收政策繳納,符合條件的,可按照規定享受相關稅費優惠政策 。
二、金融支持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共有產權住房的特點,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依據商業可持續原則,完善信貸管理制度,改進金融服務方式 。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 支持承擔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企業在資本市場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融資 。
【佛山市共有產權住房試點與申請條件 佛山南海擬推共有產權人才住房】不僅如此,承購人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可參照商品住房有關貸款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符合共有產權住房供應對象要求的,可優先享有共有產權住房購買資格 。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承購人需要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可按照國家規定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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