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明區共有產權房申請和審核程序一覽

佛山高明區共有產權房申請和審核程序一覽

申請和審核程序
第一步
村(居)委會對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材料齊全的 , 予以確認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對資料不齊全的,不予收件,并應當場通知申請人補充完整的資料,待資料補齊后,重新進行申請 。
村(居)工作人員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相關信息錄入市共有產權住房信息管理平臺 , 并將申請材料一并報送鎮(街道)城建水利部門 。

第二步
鎮(街道)城建水利部門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申請人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并自受理之日起進行公示,公示期為初審開始至完成整個審批程序期間 。公示時間不少于20天 。
初審完成后 , 鎮(街道)城建水利部門應及時將審核意見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并報送區住建水利局 。

第三步
區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不動產、流動人口管理等部門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有關婚姻、社保、住房、居住證等情況出具證明,并自收到由區住建水利局轉交的申請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反饋 。其中:

? 區民政部門提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婚姻登記信息;
?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新市民申請家庭社保繳納信息;
? 區不動產部門提供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商品房信息(包括商品房信息和5年內商品房轉讓記錄)、農村宅基地登記信息;
? 區流動人口管理部門提供新市民申請家庭居住證信息 。
? 區住建水利局自收到上述部門反饋的有關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終審意見,并將申請審核結果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
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 。區住建水利局應當對異議進行核實 , 重新審核后應將申訴結果通知其本人,審核結果按申訴結果為準 。
公示期結束后,對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申購條件的,區住建水利局應予以登記入冊,并將名單轉交給代持機構組織配售;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書面告知其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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