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迎澤區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 太原迎澤區公租房位置

太原迎澤區公租房申請條件及流程 太原迎澤區公租房位置

滿足什么條件可以去事情迎澤區公租房?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且至申請之日近2年內在本市市區連續居住 。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含)1980元/人﹒月 。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我市市區范圍內無宅基地 。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 , 且至申請之日近2年內在本市市區連續居住 。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3557.08元/人﹒月 。
3.家庭無房(含非住宅),且在我市市區范圍內無宅基地 。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 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享受過房改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住房、解困性住房、安居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 , 享受房改購房補貼的 。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房且與父母同住,人均住房面積超過15平方米的 。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單獨住父母房,人均住房面積超過15平方米的 。
4.已獲得征收拆遷安置住房(包括在過渡期尚未入住)的 。
5.獲得拆遷貨幣補償且至申請之日未滿5年的 。
6.擁有私家轎車、經營性機動車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殘疾人專用車、基本農用車、三輪汽車、國產摩托車除外) 。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限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本市市區居民未婚單身、因喪偶或離異而單身,未滿35周歲的(1-2級重度殘疾、重大疾病患者除外) 。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私家轎車、經營性機動車等資產轉移給他人不滿3年的 。

3.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中擁有私有房產 , 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房產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至申請之日不滿3年的 。其中,原有房產為住房的,計算原住房面積,人均建筑面積符合申請條件的除外 。
迎澤區公租房申請工作程序
迎澤區公共租賃住房采用常態化申請受理機制,隨時申請 , 隨時受理,審核通過根據市級部門文件規定按季度或月發放補貼 。各街道辦(鎮)需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將申請家庭的初審材料(含收入、財產、住房)和公示報送區審批服務管理局,保障租賃補貼按時核發 。
一、社區受理
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有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各街道辦(鎮)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 , 如實填寫有關事項并按要求作出承諾和授權 。社區調查核實后 , 將申請家庭的信息數據錄入計算機系統,上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二、各街道辦(鎮)初審
各街道辦(鎮)自受理申請后,應在居民委員會協助下,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查檔取證、信函索證等方式,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及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各街道辦(鎮)提出初審意見 。
三、各街道辦(鎮)公示
各街道辦(鎮)將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社區張榜公示15天后,對申請家庭的狀況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審核意見和申請家庭資料一并報送區民政局審核 。
四、區民政局審核
區民政局就申請人收入、財產、住房等信息提交太原市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進行比對 。區民政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等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 將審核意見提交給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五、區審批服務管理局審核及公示
各街道辦(鎮)將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含收入、財產、住房)和公示報送區審批服務管理局審核 。區審批服務管理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就申請人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對于每季度符合申請條件家庭集中公示15日 。
六、市級核準
區審批服務管理局審核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基本信息及保障計劃報市級住房保障部門,市級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區住建局保障建議 , 結合實際,申請相應經費并籌集房源 。
七、發放補貼
按照批準補助金額 , 區住建局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并與補貼申請家庭簽訂租賃補貼協議,由區財政局安排支付 。租賃補貼按月核算 , 按月或季度發放,保障期限為1年 。租賃補貼確保用于住房保障家庭租賃住房 。領取租賃補貼期間實物配租公租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發放租賃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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