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補貼可以領多久?

青島市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補貼可以領多久?

補貼期限
申請人自首次享受補貼月份起 , 新就業無房職工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 。
注意:如申請人已審核通過,在領取補貼的過程中,因工作變動、離職等原因未及時繳納社保、公積金,則停發未繳納社保、公積金月份的補貼,待重新正常繳納社保、公積金后順延發放 。

申請條件
申請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申請獲得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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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就業創業、首次辦理就業登記并在申請前及獲得補貼期間均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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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未婚的,申請人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和申請人父母;申請人已婚的,申請人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和申請人的配偶、子女 。
單位注冊地為西海岸新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以下簡稱市區)的,申請人家庭須在市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 。單位注冊地為即墨區、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的,申請人家庭需在單位注冊地區域內無自有住房 。
【青島市新就業無房職工住房補貼可以領多久?】申請人及家庭已享受我市人才購房補貼、人才租房補貼、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租賃型人才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財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列入前款規定的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保障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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