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


一、申請條件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填報《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及其他相關資料,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并預繳稅款 。
二、辦理材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 2份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適用情形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納稅人存在減免個人所得稅情形 《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1份 有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等相關扣除資料 1份 【鞍山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月】



圖源:鞍山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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