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受理省內跨市及跨省婚姻登記辦理條件

煙臺受理省內跨市及跨省婚姻登記辦理條件

【煙臺受理省內跨市及跨省婚姻登記辦理條件】煙臺受理省內跨市及跨省婚姻登記辦理條件
國務院批復同意山東省作為結(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省份,于2021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開展試點工作 。
試點事項
1.結(離)婚登記 。除《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業務管轄地外,雙方中有一方為煙臺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到煙臺市的任一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或市內經常居住地的(有煙臺市有效居住證)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均非山東省常住戶口、但是一方經常居住地在煙臺市的(有煙臺市有效居住證),可以到煙臺市內的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 。

2.補領婚姻登記證 。雙方中有一方為山東省常住戶口或原登記地在山東省的,可以到山東省內任一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補領婚姻登記證 。

特殊情形
雙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均不在煙臺市的 , 不能在煙臺市內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 。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原登記地均不在山東省的,不能在山東省內的婚姻登記機關補領婚姻登記證 。除《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軍人婚姻登記業務管轄地外,一方為軍人,非軍人方為煙臺市常住戶口的,可以到煙臺市的任一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或煙臺市內經常居住地(有煙臺市有效居住證)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一方為軍人,非軍人方非煙臺市常住戶口、但是經常居住地在煙臺市(有煙臺市有效居住證)的 , 可以到非軍人方在煙臺市內的經常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一方為軍人,非軍人方為山東省常住戶口或原登記地在山東省的,可以到山東省內任一縣級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補領結婚證 。當事人雙方均為軍人的結(離)婚登記、補領結婚證以及以軍人身份補領離婚證,按照原規定辦理 。涉外、涉港澳臺居民、華僑的結(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按照原規定辦理 。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及婚姻登記檔案查詢業務,按照原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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