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戶口遷出的要求有哪些? 贛州市遷戶口

贛州戶口遷出的要求有哪些? 贛州市遷戶口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將戶口遷往本人的合法穩定住所處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被投靠人處 。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無處投靠 , 現工作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 , 應當遷往本人單位集體戶處;本人無合法穩定住所、無處投靠、且無工作單位或者工作單位未設立單位集體戶的 , 應當遷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社區集體戶 。

(一)因房屋產權轉移、離婚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遷等原因,失去現戶口登記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

【贛州戶口遷出的要求有哪些? 贛州市遷戶口】(三)戶口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現單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離開單位的;

(四)其他按規定應當將戶口遷出現戶口登記住址的情形 。
注意:家庭戶口、集體戶口(不包括學生集體戶口)的遷移應當按以下原則辦理:
(一)戶口登記在非直系親屬或者朋友處的公民,在市、縣內有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應當將戶口遷至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處落戶;
(二)登記集體戶口的公民,在市、縣內有合法穩定住所或者符合投靠條件的,應當將戶口遷至本人合法穩定住所或者被投靠人處落戶;
(三)登記集體戶口的公民,因工作變動需要遷移戶口的,新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 , 可以將戶口遷至新單位集體戶落戶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