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未成年公民換領、換發或補領居民身份證

大豐未成年公民換領、換發或補領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換領、換發或補領居民身份證
1、辦理條件:未滿十六周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姓名變更、出生日期更正、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換領的 , 可以申請換領新證 , 領取新證時 , 必須交回原證 。居民身份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 。【大豐未成年公民換領、換發或補領居民身份證】

2、辦理手續:①由監護人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換領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辦理換領、換發;②由監護人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被換領人戶口簿、補領居民身份證申請書辦理補領 。
3、辦理程序: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窗口或縣(市、區)局指定的居民身份證辦證點辦理 。
4、辦理時限: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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