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港開發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租房補貼申報要求

東營港開發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租房補貼申報要求

東營港開發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租房補貼申報要求
【東營港開發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租房補貼申報要求】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本地首次就業(須全職在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工作)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東營港經濟開發區范圍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 , 需通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人員 。
在我市繳納的社會保險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市范圍均予承認 。申請人未婚且未滿28周歲,其父母在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內有住房的,視為有房 。

本方案所稱家庭主要是指由夫妻雙方和其未婚子女為主構成的社會生活單位 。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視為有房:
1)房屋所有權登記在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的房屋;
2)擁有的宅基地房屋;
3)已辦理商品房網簽的房屋;
4)與他人共有產權的房屋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1)房屋登記或網簽信息記載有商業用房的;
2)在其他區域同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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