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單位社保繳費工資申報通知

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單位社保繳費工資申報通知

關于開展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及其他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參保單位:
呼和浩特市將于2024年1月1日起,開展202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 。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單位參保職工工資申報
(一)申報主體和險種
1.申報主體: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 。參保單位應申報人數為2023年12月在職職工人數 。
2.申報涉及險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
(二)申報時間
1.2024年1月有參保職工增減變動的參保單位,須在2024年1月29日前完成單位參保職工工資申報 。
2.2024年1月無參保職工增減變動的參保單位,須在2024年2月26日前完成單位參保職工工資申報 。

(三)繳費工資的確定
1.繳費工資申報標準:參保單位應以2023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依據 , 申報繳費工資 。
2.繳費工資組成:按照《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1號)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等規定標準執行 。
(四)申報方式及工作要求
1.申報方式:參保單位應通過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人社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網廳(網址:http://nmgrs.12333k.cn:8083/comcalogin/#/comcalogin的“企業職工基本社會保險年度工資申報”模塊進行自主申報(具體申報流程、要件及注意事項可在申報頁面的申報模塊中下載查看) 。
2.工作要求:(1)參保單位應據實填報《2024年度參保人員工資申報表》(對應單位網廳“企業職工基本社會保險年度工資申報”模塊“申報材料上傳”中的“單位職工工資申報表”一項)、《202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表》(對應“單位職工工資申報表2”一項)、《2024年度社會保險申報承諾書》(對應“企業承諾書”一項),加蓋單位公章,并由職工本人簽字確認,拍照或掃描上傳 。(2)參保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參保職工工資申報(2024年職工申報工資無變化的也需要申報) 。如未按規定完成申報 , 導致參保單位無法及時生成繳費通知單,造成職工待遇無法享受等問題 , 由參保單位自行承擔 。(3)參保單位應當按月將職工本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單位為其繳納金額及職工本人應繳納金額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 。(4)參保單位應當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在本單位公共場所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人數、單位應繳納金額、職工個人應繳納總金額等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


二、變更申報
(一)單位參保職工增減申報
參保單位應在每月20日前通過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人社網上辦事大廳” 單位網廳的“三項協同職工增員”模塊和“三項協同職工減員”模塊完成單位職工增減變動申報(具體申報流程、要件及注意事項可在申報頁面的申報模塊中下載查看) 。參保單位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參保職工增減變更申報 。如未按時申報,將造成參保職工多繳或漏繳社保費等情況 , 由此引起的職工待遇無法正常享受等問題,由參保單位自行承擔 。
(二)信息變更申報
【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單位社保繳費工資申報通知】參保單位辦理2024年職工工資申報和增減申報的同時 , 通過單位網廳“企業參保單位基本信息變更”模塊 , 更新法定代表人電話和聯系電話信息 。
三、單位應收核定申報
(一)因稅務系統升級,2024年1月1日至7日,單位網廳暫時關閉“單位提交結算”模塊功能,我市經辦機構辦事大廳在此期間不受理“單位應收核定”業務,待稅務系統升級完成后恢復相應網廳功能及大廳業務 。
(二)未自主申報2023年12月應收核定的單位 , 2024年1月8日后從單位網廳自行打印核實繳費核定通知單及明細 , 核對無誤后進行繳費 。
附件:1.202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表
附件:2.2024年度社會保險申報承諾書
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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