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滿足什么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淄博滿足什么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和《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 ,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ㄒ唬┌湊展娑ú渭郵б當O?nbsp;, 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ǘ┓且蟣救艘庠鋼卸暇鴕檔模?
【淄博滿足什么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ㄈ┮尋燉硎б檔羌? ,并有求職要求的 。

相關閱讀》》》我市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規定如下: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