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失業保險金 濰坊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濰坊市失業保險金 濰坊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濰坊市失業保險金 濰坊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根據我國社會保障部門頒布實施的《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滿足以下條件失業人員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2、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失業保險繳費義務滿1年;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4、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
【備注】: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
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 , 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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