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后參保人員還能再繼續繳費罵?

咸陽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后參保人員還能再繼續繳費罵?

不能 。60周歲當年繳費(不含補繳費)的,繳費時間遲于到齡月份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從到齡次月起發放;領取待遇后 , 參保人員不能再繼續繳費 。
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政府規定的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等養老保障待遇的參保人 , 可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1. 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 , 在2014年2月之后參保的,從參保的次月起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

【咸陽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后參保人員還能再繼續繳費罵?】2.年滿60周歲后 , 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從到齡次月起發放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足的,從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次月起開始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

3.60周歲當年,城鄉居民可以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 也可以不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具體由各縣(市、區)結合實際確定 。60周歲當年繳費(不含補繳費)的,繳費時間遲于到齡月份的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從到齡次月起發放;領取待遇后 , 參保人員不能再繼續繳費 。
4.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臺居民,符合領取待遇條件的 , 在居住地按照有關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 , 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延長繳費或者補繳 。
>>點擊查看: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