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東莞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東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東莞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門診報銷比例
參保人在其社區門診就醫點就醫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 ,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70%支付 。按規定簽訂家庭醫生服務協議的參保人(以下簡稱“簽約參保人”)按75%支付 。
參保人在其社區門診就醫點就醫,主診醫生可根據病情診治需要為參保人辦理轉診,轉診到本園區、鎮(街)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符合規定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70%支付,簽約參保人按75%支付;轉診到本市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按50%支付;轉診到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按35%支付;轉診到其他醫療機構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 ,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

參保人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服務時間外,因急診直接到本園區、鎮(街)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發生的門診基本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70%支付,簽約參保人按75%支付 。
參保人因急、危重病就近在本市醫療機構門診搶救產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70%支付,簽約參保人按75%支付 。

參保人按照特定門診規定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在其病種基本醫療費用限額內,由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按75%支付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達到第十六條規定繳費年限的參保人,上述支付比例增加5個百分點 。
住院報銷比例
參保人因疾病住院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內進行支付 。
(一)參保人每次住院起付標準按市內、外醫療機構等級確定為:市內三級醫療機構1300元,二級醫療機構800元,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500元;市外三級醫療機構2000元,二級醫療機構1500元 , 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1000元 。

14周歲以下的兒童起付標準按上述標準的50%確定 。
參保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連續住院(出院后次日內辦理入院)且符合轉院規定的,連續計算起付標準,按轉診前后最高等級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確定 。
參保人每次住院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下的 , 由個人支付 。
(二)參保人每次住院發生的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以下年度累計分段支付:
1.在本市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 , 基本醫療費用不足或等于8萬元的,按95%支付;8萬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6萬元的 , 按85%支付;16萬元以上,按75%支付;
2.在本市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基本醫療費用不足或等于8萬元的,按90%支付;8萬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6萬元的,按80%支付;16萬元以上,按70%支付;
3.在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 , 基本醫療費用不足或等于8萬元的,按85%支付;8萬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6萬元的,按75%支付;16萬元以上,按65%支付 。
【東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東莞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達到第十六條規定繳費年限的參保人 , 上述各段支付比例增加5個百分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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