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社保異地就醫 東莞異地就醫報銷待遇詳解

東莞社保異地就醫 東莞異地就醫報銷待遇詳解

異地就醫人員劃分
一、異地安置人員:指退休后在異地定居并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
二、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近期擬在或已在異地同一地區連續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員;
三、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本市用人單位擬派駐異地連續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員 。在校學生寒暑假或因病休學期間,回到戶籍所在地,以及在異地分校學習、實習期間,比同常駐異地工作人員 , 且不受半年以上的時間限制 。

四、急診人員:指因緊急救治和搶救需要,而在統籌區以外醫療機構接受緊急診療的人員;
五、長期異地居住(工作)轉院人員:指在長期居住(安置、工作)地,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備案地醫療機構確認需要轉往其他統籌區醫療機構就醫的長期異地居住(工作)人員 。
異地就醫報銷待遇

經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備案成功,在備案地已接入異地就醫結算平臺的醫療機構(或備案就診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符合規定的基本醫療費用,出院時在醫療機構直接進行現場社保結算,不需回本市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
(一)(二)(三)(四)類異地就醫備案人員在備案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可按本市同級定點醫療機構待遇標準支付 。

(五)類異地就醫備案人員按轉院支付相關待遇,在其他非備案地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均按到市外醫療機構就醫的相關規定核算待遇;在異地醫療機構門診就醫不享受本市社區門診統籌待遇 。
同時申報特定門診的(一)(二)(三)類人員,選定特定門診醫療機構時應在其備案地的定點醫療機構中選擇,在選定的已接入異地就醫結算平臺的醫療機構發生的門特費用可現場結算,不需回本市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
參加醫保個賬的(一)(二)(三)類人員,每月應劃入其醫保個賬的資金通過銀行每月劃入本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由本人自行管理使用 。
(一)(二)(三)類異地就醫人員返回本市長期工作或居住的,參保人或用人單位應及時到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注銷手續 。
【東莞社保異地就醫 東莞異地就醫報銷待遇詳解】(一)(二)(三)類異地就醫備案手續于備案成功當日生效,有效期到期后需延期的請及時辦理申請手續 。(四)(五)類異地就醫備案手續于就診開始日期生效,只限當次就醫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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