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二手房過戶賣方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丹東二手房過戶賣方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丹東二手房過戶轉讓方(賣方)身份證明材料:

【丹東二手房過戶賣方需要哪些證明材料】1.若賣方單身:
a.賣方未婚,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
b.若賣方離婚未再結婚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或生效的離婚民事調解書或離婚民事判決書;

c.若賣方喪偶未再結婚的,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配偶死亡證明(若戶口薄已注明喪偶,且戶口簿時間在取得房屋時間前可不提供);
d.若賣方未成年,另需提供父母身份證、能證明監護關系的戶口簿或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 。

2.若賣方已婚
a.此房屋為婚內取得的,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b.此房屋為初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登記申請審批表(未滿法定結婚年齡取得的房屋不可提供);
c.此房屋為離婚后再結婚前取得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離婚證或生效的離婚民事調解書或離婚民事判決書;
d.此房屋為喪偶后再結婚前取得的 , 需提供戶口簿、原配偶死亡證明(若戶口薄已注明喪偶,且戶口簿時間在取得房屋時間前可不提供)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