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1-4級工傷補償申領辦理材料 東莞市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東莞1-4級工傷補償申領辦理材料 東莞市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工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并認定為工傷后,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可按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1-4級傷殘人員的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 。
工傷職工申領傷殘待遇時提交下列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待遇申領手續:

(1)《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原件(按要求填寫及蓋章);
(2)提供工傷職工社會保障卡或銀行存折/借記卡,具體如下:
【東莞1-4級工傷補償申領辦理材料 東莞市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工傷傷殘待遇統一默認撥至工傷職工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內 。工傷職工本人社會保障卡信息將通過省信息系統自動關聯 , 申請人須確認系統默認的賬戶信息是否正確,確認正確的,無需提供社會保障卡復印件;不一致的 , 需提供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


另外,待遇申領時存在工傷職工社會保障卡正在申報中或處掛失期間,導致無法提供社會保障卡情形的,需提供工傷職工銀行存折/借記卡復印件 。
(3)工傷職工監護人的證明材料(限1-4級傷殘且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工傷職工申領待遇時提供,可以是戶口簿、派出所或公證處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等證明材料;監護人資格存在爭議或無法確定監護人的需提供法院判決書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4)本人簽署的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工傷職工或其監護人委托他人代辦待遇申領手續時提供;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無需提供復印件,但須自備原件核驗)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