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大病醫保最高限額 韶關曲江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如何報銷

韶關大病醫保最高限額 韶關曲江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如何報銷

韶關曲江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報銷流程一覽
【韶關大病醫保最高限額 韶關曲江居民醫保大病保險如何報銷】一、醫保報銷
1、參保居民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累計住院(包括門診特定病種)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含住院起付標準、個人先自付部分和市外就醫報銷比例下降20%的部分)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一個年度內參保居民只承擔一個大病起付標準 。

注:大病保險責任范圍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責任范圍保持一 致,當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達到年度最支付限額時,大病保險不再支付 。

2、普通居民
(1)起付標準:1.3萬元(不含住院起付標準、個人先自付部分和市外就醫報銷比例下降20%的部分) 。
(2)報銷比例: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0-3萬元為65%; 3萬元以上為75% 。

3、特殊人群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1)起付標準:2600元 。
(2)報銷比例: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符合規定的費用統一為80% 。
注:特殊人群包括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重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精神殘疾人、智力殘疾人、農村殘疾人及上述殘疾人所生的新生兒、普通市民所生殘疾新生兒等 。
二、報銷地點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聯網“一站式”結算,在已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時直接報銷,參保人無需另外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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