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創業帶頭人社保補貼政策 沈陽創業帶頭人社保補貼政策最新

沈陽創業帶頭人社保補貼政策 沈陽創業帶頭人社保補貼政策最新

沈陽創業帶頭人社保補貼政策
補貼條件
1.創業實體的法人代表必須是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認定的創業帶頭人;
2. 創業帶頭人創辦的經營實體與招用的就業人員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嚴格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3.創業實體需取得合法經營手續5年以內(包括5年);
4.申請創業帶頭人社保補貼時創業實體必須處于正常經營狀態 。

補貼期限
1.沈陽市創業帶頭人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年度補貼制度 。每年為符合條件的創業帶頭人所創辦實體辦理上一年度的創業帶頭人社會保險補貼;
2.創業帶頭人創辦的實體 , 新吸納(與之首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登記失業人員,自繳納之日起給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補貼;每年新吸納登記失業人員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納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5人以上(含5人)的企業,自社保繳納之日給予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補貼 。

補貼標準
創業帶頭人所創辦實體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為,創業帶頭人的經營實體為員工在補貼年度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企業承擔部分由區、縣(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市財政局對區、縣(市)承擔部分給予70%補助 。
申報材料
除創業帶頭人認定材料外 , 申請補貼單位還需提供:

1.《沈陽市創業帶頭人申報認定表》;
2.補貼年度經營實體的《勞動用工錄用備案登記名冊》(經營實體蓋章);
3.填寫的《沈陽市創業帶頭人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4. 創業扶持單位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明細表及繳費票據;
5.申請補貼年度職工工資發放表 。
申辦流程
1.符合申請補貼條件的創業帶頭人持申請補貼所需材料到創業實體所在區、縣(市)創業服務部門申請;
2.區、縣(市)創業服務部門對申請材料、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信息及帶頭人企業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后匯總形成資金申請等相關材料報送區、縣(市)財政局申請補貼資金,區、縣(市)財政局按照核定總金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區、縣(市)創業服務部門,由區、縣(市)創業服務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創業帶頭人企業銀行賬戶,全年補貼發放工作應于當年5月末前完成 。
3.7月末前,區、縣(市)創業服務部門應將當年區、縣(市)實際補貼資金發放情況上報市創業指導部門,市創業指導部門根據實際補貼資金總額的70%向市財政局申請補助資金 , 市財政局根據市創業指導部門申請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區、縣(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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