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證的業務范圍 東莞公證處有哪幾家

東莞公證的業務范圍 東莞公證處有哪幾家

公證的業務范圍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1.合同;
2.繼承;
3.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4.財產分割;
5.招標投標、拍賣;
6.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8.公司章程;
9.保全證據;
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 , 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
(二)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2.提存;
3.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4.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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