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完善公租房申請及審核通知 太原公租房申請流程

太原市完善公租房申請及審核通知 太原公租房申請流程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申請審核程序的通知
并政辦發〔2017〕7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為滿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和農業轉移人口住房保障需求 ,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結合公共租賃住房工作實際,就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申請審核程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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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且至申請之日近2年內在本市市區連續居住 。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含) 。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我市市區范圍內無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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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且至申請之日近2年內在本市市區連續居住 。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 。
3.家庭無房(含非住宅),且在我市市區范圍內無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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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完善公租房申請及審核通知 太原公租房申請流程】1.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且至申請之日近2年內在本市市區連續居住、就業 。
2.達到法定勞動年齡,有比較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月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 。
3.申請人與申請人父母在本市市區均無房(含非住宅) , 且在我市市區范圍內無宅基地 。
本款所稱新就業,是指未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或復員軍人等 。初次就業五年內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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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均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 。

2.申請人與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市區均無房(含非住宅),且在我市市區范圍內無宅基地 。
3.申請人年滿18周歲,取得本市公安部門簽發的居住證 。
4.申請人至申請之日近2年內在本市市區連續居住、就業,已與本市市區就業單位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并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或近3年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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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符合條件的城鎮常住人口家庭,已落戶的按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職工的相關規定申請,未落戶的按外來務工人員的相關規定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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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 , 市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殘疾軍人、烈士遺屬(烈士的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遺屬、榮立二等功(含)以上的復轉軍人、優秀農民工等在我市市區范圍內無房、無宅基地的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不受收入標準限制 。國家、省確定的優先保障家庭,在同等條件下,依照規定優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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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業單位自行投資建設、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可面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分配 , 并優先保障符合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難標準的職工家庭 。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本單位職工收入、住房等實際情況適當放寬 。其中,成套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家庭,可按照月均收入符合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上下浮動不超過20%的無房家庭確定;此前建設的集體宿舍性質的非成套公共租賃住房,因工作需要分配一房多人的,可不受住房、收入標準限制 。供應對象認定標準和范圍由企事業單位提出,報縣(市、區)民政、房管部門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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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過房改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住房、解困性住房、安居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享受房改購房補貼的 。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房且與父母同?。司》棵婊?5平方米的 。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單獨住父母房,人均住房面積超過15平方米的 。
4.已獲得征收拆遷安置住房(包括在過渡期尚未入?。┑?。
5.獲得拆遷貨幣補償且至申請之日未滿5年的 。
6.已享受用工單位提供的住房或單身宿舍(集體宿舍)的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 。
7.擁有私家轎車、經營性機動車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殘疾人專用車、基本農用車、三輪汽車、國產摩托車除外) 。
虛報、隱瞞有關情況或偽造有關證明的,一經核實,5年內不得申請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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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市區居民未婚單身、因喪偶或離異而單身,未滿35周歲的(1-2級重度殘疾、重大疾病患者除外) 。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 , 私家轎車、經營性機動車等資產轉移給他人不滿3年的 。
3.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中擁有私有房產,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房產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至申請之日不滿3年的 。其中,原有房產為住房的 , 計算原住房面積 , 人均建筑面積符合申請條件的除外 。
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需提交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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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昵肴思捌浼彝コ稍筆杖脛っ骷安撇っ?。需要住房救助的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
 ?。ㄆ擼┥昵肴思捌浼彝コ稍弊》恐っ?。省、市重點工程和政府組織實施的棚戶區(危舊房)改造中被征收房屋的家庭,提供縣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的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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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ㄊ┫硎芄矣鷗Т齙鬧っ韃牧稀?-2級殘疾證明材料、重大疾病患者證明材料、市級以上勞模證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證明材料、計劃生育特困家庭證明材料、孤寡老人證明材料、孤兒家庭證明材料等審核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
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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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蛉嗣裾ń值臘焓麓Γ┦芾砩昵牒?應在居民委員會協助下 , 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查檔取證、信函索證等方式 , 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及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核實 。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在社區張榜公布后,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縣(市、區)民政部門 。
 ?。ㄈ┫兀ㄊ?、区)民政部门就戧请嚷栒入、财产、住房等信息虓太原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准凖p碩災行模?進行經濟狀況比對 。民政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并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提交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 。
 ?。ㄋ模┚蠛?申請家庭收入、財產、住房狀況等條件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規定的,由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為15日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分別予以登記,并向社會公布登記結果 。經審核,不符合保障條件的,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ㄎ澹┫兀ㄊ小⑶┳》勘U喜棵派蠛撕?nbsp;, 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基本信息報市級住房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市級住房保障部門核準后,由相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給予保障 。
 ?。└髕笫亂檔ノ蛔孕型蹲式ㄉ杌蟯ü慕?、购骂R⒆飭薹絞匠錛?、用釉彥应辩Rノ恢骯さ墓滄飭拮》浚?企事業單位按照所在地縣級住房保障部門、民政部門核定的供應對象認定標準、范圍,向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人相關資料,經縣級住房保障部門、民政部門復核后給予保障 。企事業單位供應本單位保障對象的配租方案、分配結果報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政府集中或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由用工單位組織向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報,按規定程序審核 。
四、工作要求
 ?。ㄒ唬└饗兀ㄊ?、区)人民政府应健全工作机?充實工作人員,將工作經費和人員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 逐步實現集中受理 。建立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后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機制,做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建設城六區聯網的申請受理平臺和住房、收入狀況信息比對平臺 。市財政給予資金保障 。
 ?。ǘ┕漚皇?、清徐县、蚜u?、娄氛\賾Ω荼鏡鼐蒙緇岱⒄棺純觶?依規定完善申請條件和程序 。相關工作安排參照本通知執行 。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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