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辦理婚前財產協議/夫妻財產協議材料

東莞辦理婚前財產協議/夫妻財產協議材料

【東莞辦理婚前財產協議/夫妻財產協議材料】1、申請人雙方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
2、未婚證明(婚前財產約定)/結婚證(夫妻財產約定);
3、夫妻(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文本(公證處可代書);
4、所涉及記名財產的權屬憑證原件,但僅就財產進行概括性約定不涉及具體財產的除外(例如:記載在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

注:
(1)、申請人是港澳人士的提供回鄉證;臺灣人士的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是外籍人士的提供護照原件 。
(2)、申請人不會簽名的,需攜帶本人印章 。
咨詢電話:0769-23661738、22480799、22460398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