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關于物業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聊城市關于物業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于聊城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內容如下:
(一)明確價格管理權限 。東昌府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以下簡稱“四區”)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和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其基準價格及其浮動幅度由市發改部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稱物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執行;其他縣(市、區)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停車服務費、車位場地使用費和普通住宅車位租賃費,其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當地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執行 。
【聊城市關于物業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二)維持原前期物業收費指導價格 。前期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共分五個等級,未配備電梯一等到五等基準標準每月每平方米分別為0.3元、0.5元、0.7元、0.9元、1.2元 , 配備電梯一等到五等基準價格每月每平方米分別為0.7元、0.9元、1.1元、1.4元、1.7元 。停車服務費的基準價格每月室內25元、室外20元 , 車位租賃費、車位場地使用費基準價每月室內180元、室外100元 。公共物業服務費和車輛租賃費與停車服務費的浮動幅度都是在基準價格的基礎上上下浮動10% 。

(三)明確了前期物業收費的減免情形和幅度 。因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設施設備、道路通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予以減免,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給物業服務企業 。屬于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的,市內“四區”減免比例為30% 。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期間,住宅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 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前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經雙方共同確認(原則上以水、電、氣均未使用為衡量標準,具體規定由雙方協商約定),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60%交納 。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期間 , 車位使用人如不使用停車位,應提前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 經雙方確認后 , 自告知之日連續超過1個月(含)未停放機動車的,免收停車服務費 。
(四)規范了公共收益的來源、用途和管理方式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做決定的,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作為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的活動經費或者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 。屬于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的,其收益資金可以優先用于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 。

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保管業主共有收益資金的管理費扣除比例,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期間 , 由“雙過半”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協商確定前暫按收益資金的20%扣除;業主大會成立后,普通住宅和其他物業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
(五)完善了物業服務公示的內容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提供的物業服務的等級、服務標準、等級對應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等,自覺接受業主的監督 。
(六)刪除了物業服務企業價格備案的內容 。根據省住房和建設廳等1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落實疫情常態化防控舉措支持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魯建物字〔2020〕8號)第三條第九項“取消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向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制度” 。物業服務企業無需向價格主管部門進行價格備案 。
其他事項
1.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制度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通過電子信息平臺、公示欄等形式公示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提供的物業服務的等級、服務標準、等級對應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具體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依據、收費減免政策及程序、計費起止時間,以及政務服務熱線12345、物業公司的服務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自覺接受業主的監督 。
2.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物業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管理權限 , 負責本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與相關工作 。
3.未涉及條款按照《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聊城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
4.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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