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次及領取的金額標準

呼和浩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次及領取的金額標準

呼和浩特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個人繳費
(一)參保人應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 。年繳費標準分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個檔次 。參保人每年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
(二)對于16周歲至59周歲已繳費人員可以在以前繳費年度上按更高繳費檔次追加繳費;對于已享受待遇人員 , 追加繳費的最高額度不超過10.5萬元(最高繳費檔次7000元×15年) 。

養老保險待遇
(一)參加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滿足以下條件,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各旗縣區試點啟動之日)時,已年滿60周歲人員,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因個人原因造成未領取待遇的 , 自其按規定申請領取待遇的次月發放養老金 。
【呼和浩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檔次及領取的金額標準】
2、參保人員達到60周歲,繳費滿15年的,直接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繳費不足15年的,待其補齊養老保險費后的次月發放養老金 。
(二)城鄉居民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

1、基礎養老金
政府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全額補貼基礎養老金 。
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78元,在此基礎上,對年滿70至79周歲的另加1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另加20元 。參保人選擇200元及以上檔次并且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基礎養老金提高2元 。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 。
3、待遇享受人員追加繳費后,重新計算待遇,從追繳費的次月按新標準計發待遇 。
(三)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發其養老金 。申領人員到其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部門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可以申請領取喪葬補助金 , 喪葬補助金標準為12個月的上一年度自治區最低標準基礎養老金(2020年去世人員喪葬補助金標準為1536元〈128×12〉) 。辦理注銷登記期間領取養老金的,從其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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