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區調整區籌公租房申請準入要求

上海青浦區調整區籌公租房申請準入要求

關于調整區籌公租房申請準入要求的通知
各公租房申請對象,經相關部門同意 , 現就本區區籌公租房申請準入要求調整如下:
PART.1 關于申請主體
調整后申請主體劃分為:單身或者家庭
單身申請的,本人為申請人 。家庭申請的,應當確定一名主申請人 , 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的范圍限于主申請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申請家庭主申請人辦理申請、申報等事項的行為,視同申請家庭全體成員的行為 。
PART.2 關于申請條件
調整后申請本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已與本區的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二)具有本區常住戶口,已與本市的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三)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已與本區的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
申請本區區籌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區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 15 平方米,面積的計算標準按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二)申請時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政策;
PART.3 關于申請資料
調整后單身申請或家庭申請提供以下申請資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表;
(二)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成員)的身份證;
【上海青浦區調整區籌公租房申請準入要求】(三)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本市戶籍證明,或《上海市居住證》;
(四)家庭申請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
(五)單身申請人(家庭申請成員)擁有本市產權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憑證》 。其中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戶籍地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七)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主申請人)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八)其他相關材料 。
上述申請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賃住房受理窗口現場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網通辦”、“全程網辦”等相關規定流程 , 在網上平臺提交 。
PART.4 關于配租標準
調整后配租標準:
(一)原則上單身申請以承租一居室為主;家庭申請以承租二居或三居室為主;
(二)對符合申請準入條件的單身申請人 , 同一就業單位的可以申請合租 。2人可合租1套2居室住房;3人可合租1套3居室住房;
PART.5 備注
1、公租房型人才公寓申請對象,涉及區籌公租房申請準入的要求同步調整,其余仍按區人才公寓相關管理要求執行 。
2、居住證、積分、社保等承諾制受理要求僅對申請公租房型人才公寓開放 。
3、對具備“隨申辦”辦理條件的申請對象,可前往“隨申辦”平臺辦理相關申請手續,同時線下受理窗口仍正常開放 。
4、相關申請表格、資料清單等同步調整,請登錄公司官方網站下載最新版本 。為便于申請,原有申請表格、資料等繼續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11月10日止 。2023年11月11日起按最新申請表格、資料受理 。
青浦區公共租賃住房運營有限公司業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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