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大病醫保待遇

佛山大病醫保待遇

?待遇享受起止時間
參保人從享受基本醫保待遇之日起同時享受大病保險待遇(自付部分醫療費用補償待遇) 。
參保人停止享受基本醫保待遇,同時停止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
?賠付范圍
按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所規定的支付范圍執行 。一個自然年度內(按出院日期核定),參保人發生的納入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根據就醫方式的不同,按下表的比例納入大病保險賠付范圍(納入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

上述“納入政策范圍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包括:
(1)參保人住院(含家庭病床)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個人自付部分(含超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30萬元以上部分;職工身份參保人連續按月繳費未滿3個月的,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個人自付部分) , 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不納入;

(2)門診特定病種和門診慢性病種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含超年度限額標準以上部分) 。

?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
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累計納入大病保險賠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即大病核報金額),根據參保人身份標識不同,按以下支付比例計算出大病保險資金支付金額:
【佛山大病醫保待遇】
備注:此支付比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日期前出院或門診特定/門診慢性病種就醫的費用按原大病保險政策支付 。
?費用結算
屬于大病保險自付部分醫療費用補償的,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一并結算 。
?申請方式
參保人無需另外辦理待遇申請手續 。
現時佛山市已實現在聯網的定點醫療機構現場即時結算 。
如有出現零星報銷情況的,參保人只需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費用零星報銷手續流程提交申請材料,社保部門將按照參保人的情況進行審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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