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寵物狗的防疫政策

威海市寵物狗的防疫政策

威海市養犬的防疫與收容
1、對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養犬人應當立即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并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報告 。
接到報告的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處理措施,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告 。

2、對患有狂犬病的犬,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養犬人應當予以配合 。
3、犬死亡的,養犬人應當按照動物防疫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

禁止隨意丟棄犬的尸體 。
4、市、縣級市公安機關應當設立犬收容所 , 收容流浪、送交的犬以及沒收、扣押的犬 。區公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犬收容所 。犬收容所應當對收容的犬建立信息檔案 。

5、流浪犬由公安機關組織捕捉并送交犬收容所 。
養犬人可以將無法自行處置的犬,送交犬收容所 。
6、犬收容所對佩戴犬牌的流浪犬,應當自收容之日起三日內通知養犬人認領;對無法通知或者未佩戴犬牌的 , 應當依法發布認領公告 。
【威海市寵物狗的防疫政策】對送交、沒收以及無人認領的犬,犬收容所應當向社會發布領養公告,超過規定期限無人領養的 , 可以采取適當方式進行處理 。
7、支持相關行業協會、動物保護組織等社會團體,參與犬的收留、領養等救助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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