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機動車注冊登記指南 鞍山車輛管理系統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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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需資料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原件;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見附件第二條)原件和復印件;
3.機動車的來歷證明(見附件第四條);
4.國產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原件;進口機動車《貨物進口證明書》原件;海關監管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原件;
5.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6.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7.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8.屬于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的,還應當提供《四川省特種車輛警燈、警報器使用證》、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的證明原件;
9.屬于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還應當提供操縱輔助裝置加裝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0.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供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12.屬于代理登記的,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委托書原件 。
二、辦理流程
1.到車管所查驗崗查驗車輛并預錄信息;
2.業務大廳排隊取號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3.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4.到牌證窗口領取牌證;
5.到號牌安裝點安裝號牌 。

三、辦理地點
鞍山市公安局公安交警管理局車管所
服務時間:周一到周五9:00-17:00
附:
四、辦事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辦結,對于所提交的車輛、資料、憑證有嫌疑的進入調查程序(調查嫌疑車輛、資料、憑證的時間不計入機動車登記時限) 。
五、其它說明
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3.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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