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失業保險參保流程


辦理流程
1、單位新參保: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單位填報的《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提供的證件和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失業保險登記,發給《失業保險手冊》 。
2、人員新參保:參保單位因新招用工等增加參保人員,應填報《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并攜帶以上資料及時進行辦理

參保登記程序、提供材料、受理時限
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

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向當地區、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 。
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時應攜帶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批準成立證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3、《社會保險登記證副本》;
4、工資總額使用手冊;
5、職工明細表(10人以上需提供磁介文件) 。
對繳費單位填報的失業保險參保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材料,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失業保險手冊》 。
【沈陽失業保險參保流程】繳費單位的失業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中止之日起30內,結清其所欠繳的失業保險費后,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失業保險登記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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