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證辦理指南

成都居住證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辦理條件:
來蓉人員自辦理居住登記之日起至申領居住證之日止,連續居住滿6個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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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穩定就業;
是指在我市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符合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持有工商營業執照或《成都市工商靈活就業(營業)輔導證》等條件之一的 。


2、合法穩定住所;
是指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住房;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
3、連續就讀;
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教育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
4、符合本市人才落戶規定,尚未遷移戶口的;
5、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具有本市戶籍的 。
(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 , 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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