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更 甘肅省直公積金購買經濟適用房提取辦理指南

持更 甘肅省直公積金購買經濟適用房提取辦理指南

甘肅省直公積金購買經濟適用房提取須知
購房合同(協議)已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或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參照“購買商品房”辦理;未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由建設等相關單位先辦理提取備案,繳存職工再辦理提取手續 。
一、提取范圍
可同時提取繳存職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 。
二、提取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
(2)購房合同(協議)或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3)不低于房款總額20%的付款憑證或拆遷還建超面積部分,補差價款20%及以上的付款憑證 。
或:

【持更 甘肅省直公積金購買經濟適用房提取辦理指南】(1)身份證明材料;
(2)已取得的《不動產權證書》;
(3)增值稅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 。
注:所購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須同時提供《結婚證》 。
三、提取時限
購房合同(協議)或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為要件的,以購房合同(協議)日期為準,三年內可以提取 , 且只能提取一次,或以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簽訂日期為準,三年內可以提??,且只能提取一?《不動產權證書》為要件的,以登記日期為準,三年內可以提取 , 且只能提取一次 。
注:購房合同(協議)或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簽訂日期應與單位備案花名冊中載明的合同(協議)簽訂日期一致 。

四、提取額度
繳存職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額合并計算,同一套自住住房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實際發生的房款總額或拆遷安置房超面積部分補差價款總額(房款總額以購房合同(協議)總價款或全額付款票據為準 , 差價款總額以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簽訂的補交金額或者差價款全額付款憑證金額為準) 。
注:在拆遷安置補交差價款時,如果拆遷安置單位直接將過渡費等應發放給被拆遷人的費用以轉賬方式抵頂差價款的,則由拆遷安置單位或者還建單位出具抵頂證明 , 金額可計入已交差價款 , 作為要件中的付款憑證,同時計入可提取的差價款總額 。

五、其他事項
(1)繳存職工在申請省資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申請省資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后,繳存職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在還款期內,不得以現金方式提取 。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只允許以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方式優先償還省資金中心貸款本息 。
(2)繳存職工以“購買自住住房的”情形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 , 如該房屋為1人以上共同購房 , 除配偶外的其他繳存職工則用房款總額乘以合同或證書載明的產權比例計算每位購房人的購房款,相應確定可提取額度;沒有載明產權比例的,按照購房人數平均分配房款總額,計算每位購房人的可提取額度 。
(3)如果所購房屋取得的證書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提取業務時,購房提取要件中“《不動產權證書》、增值稅發票或契稅完稅證明”相應變更為“《房屋所有權證》、全額付款憑證或契稅完稅證明” 。
(4)因免稅無法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或契稅完稅證明無法顯示、推算房款總額的,需出具增值稅發票或全額付款憑證 。
政策來源:甘肅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點擊查看)
>>甘肅省直公積金辦事大廳地址+咨詢電話+工作時間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