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鄉門診醫療救助結算管理+清算管理

太原城鄉門診醫療救助結算管理+清算管理

門診醫療救助結算管理
【太原城鄉門診醫療救助結算管理+清算管理】1、符合門診醫療救助對象應持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藥機構按規定辦理 “一站式”直接結算,定點醫藥機構應實時傳輸費用明細并進行信息接口調整,在門診票據中顯示醫療救助金額;醫療救助對象應結清個人承擔的門診費用;屬于醫療救助支付的費用,由定點醫藥機構與各級醫保經辦機構進行月結算(山西焦煤集團社保服務中心由市級經辦機構支付)。

2、符合門診醫療救助對象因其他原因未進行門診醫療救助“一站式”直接結算的 , 可在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手工結算 。
門診醫療救助費用清算管理
門診醫療救助費用清算由月度清算和交叉清算組成 。
1、月度清算 。由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定點醫藥機構月度支付單》據實劃撥至定點醫藥機構的醫療費用 。

次月5日前,定點醫藥機構將上月發生門診醫療救助費用通過結算系統向屬地經辦機構發出結算申請 。
次月15日前,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藥機構將上月門診醫療救助費用對帳,核對應支付金額后打印《山西省(職工/居民)醫療救助兩定機構基金支付表》轉至財政部門進行支付,支付成功后,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可打印《太原市醫療救助定點醫藥機構月度支付單》給定點醫藥機構留存 。醫療救助月結算不留存保證金,年中(終)考核及日常稽核中核實的違規(約)金將在月結算中扣除 。

次月20日前,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完成支付給定點醫藥機構門診醫療救助費用 。
2、交叉清算 。由市級醫保經辦機構與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依托國家醫保系統核定的清算數據進行交叉清算 。
交叉清算時間范圍為當月26日至次月25日 , 以各級財務完成支付數據為準,生成《太原市X年X月門診醫療救助費用清算平衡表》(附件1,以下稱《清算平衡表》) 。市級醫保經辦機構將《清算平衡表》(附門診醫療救助費用明細表)下發各縣(市、區),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按《清算平衡表》差額進行資金上解 。遇特殊情況 , 《清算平衡表》需進行手工二次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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