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待遇

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待遇

一、領取條件
具有杭州市戶籍,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未享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離休、退休、退職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可以按月領取養老待遇 。
二、發放時間
自2022年6月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于每月8日發放
三、待遇

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養老金等組成,按月發放、支付終身 。
1、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
①市區標準由每人每月310元
②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每人每月275元
③從2020年1月1日起,對已年滿65歲不滿70周歲、滿70歲不滿75周歲、滿75周歲及以上的市區參保老年居民 , 每月在基礎養老金標準基礎上分別加發10元、15元、20元 。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
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
3、繳費年限養老金月計發標準:

根據長繳多得的原則,按繳費年限分段累加計發:繳費年限為15年的,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為30元;繳費年限為16年以上的,其月繳費年限養老金在30元的基礎上 , 從第16年起,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增發5元 。
4、一次性喪葬補助費:
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準為參保人死亡當月杭州市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0個月金額 。
政府官方原文閱讀
1、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2、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
【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和待遇】3、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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