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臨港公租房申請指南

上海臨港公租房申請指南

申請條件
(一)申請臨港新片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主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且與臨港新片區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
2.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金,且與臨港新片區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或工作合同;
3.與臨港新片區就業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由就業單位承諾在臨港新片區繳納社會保險金和限定期限內辦理出上海市居住證(限期12個月內提供),并由就業單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

就業單位應為注冊、生產、經營、辦公在臨港新片區范圍內的各類企事業單位,且無不良記錄 。
(二)申請臨港新片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的單身申請人或申請家庭全體成員 , 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臨港新片區無產權住房;
2.未享受臨港新片區廉租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政策 。
(三)申請人就業單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優先申請:
1.對臨港新片區社會事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單位;
2.符合臨港新片區產業發展導向,政府重點扶持的現代服務產業、信息產業、技術研發等企業;

3.因臨港新片區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引進各類特殊人才的單位;
4.其他經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審核同意的情況 。
申請材料
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應當如實填報申請表,作出書面誠信承諾,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準入資格申請表;
(二)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
(三)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的本市戶籍證明,或《上海市居住證》;
(四)申請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上海臨港公租房申請指南】

(五)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成員)在臨港新片區無產權住房的承諾書;其中本市戶籍人員,還需提供戶籍地住房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的主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七)單身申請人(申請家庭的主申請人)的勞動或工作合同;
(八)由單位申請承租的,還需提供本單位營業執照(三證合一)、固定資產投資額、納稅情況、員工數量及涉法涉訴情況等材料復印件 。
(九)其他相關材料;
注:上述材料可以在受理窗口現場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網通辦”、“全程網辦”規定流程在網上提交;其中運營機構能夠通過信息化手段調取的材料 , 或者能夠通過數據互認共享手段獲取的其他單位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無需重復提供 。
申請及審核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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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中心信息
受理時間:周一至周五(國定節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30
受理地點:臨港地區公租房公司受理窗口——上海市浦東新區紫杉路158弄臨港陸家嘴廣場A1(2樓)
服務熱線:68286023
臨港地區公租房房源申請網址:點擊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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