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人員在南通新生兒落戶指南 南通人才落戶流程

長三角人員在南通新生兒落戶指南 南通人才落戶流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和《長三角區域跨省(市)新生兒入戶試點工作方案》 , 為持續推進長三角區域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依托信息化再升級,全面優化群眾異地辦理新生兒入戶事項體驗感 。

辦理事項名稱
長三角區域跨省(市)新生兒入戶 。
適用對象
在上海市,江蘇、浙江、安徽省全域內出生并取得《出生醫學證明》 ,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四地戶籍居民 , 父母雙方同民族 , 婚內生育,隨父(母)在長三角區域家庭戶內申報出生登記的新生兒 。

辦理程序
新生兒父(母)向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提出跨省(市)新生兒入戶申請 , 對自愿選擇跨省新生兒入戶服務的,簽署《長三角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承諾書》,并根據承諾書內容向收件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原件 。
【長三角人員在南通新生兒落戶指南 南通人才落戶流程】
辦理所需材料
1.新生兒父、母《居民身份證》;
2.新生兒父、母《居民戶口簿》;
3.新生兒父(母)《結婚證》;
4.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
注意事項
1、申請辦理長三角區域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業務之后 , 不得中途取消 。
2、流程需3個工作日 , 請收到通知后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至收件地公安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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