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戶口的應屆大學畢業生戶口遷往工作地需要哪些材料

揚州戶口的應屆大學畢業生戶口遷往工作地需要哪些材料

《江蘇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蘇公規[2016]3號)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
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學生畢業后,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辦理戶口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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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就業報到證遷往現工作單位的,提交勞動合同和社保繳納證明 。
遷往自主創業地的,提交本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
【揚州戶口的應屆大學畢業生戶口遷往工作地需要哪些材料】因此,應屆大學畢業生戶口遷往工作地需攜本人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證明材料 , 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戶口遷移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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