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受贈房產需要轉讓廣州共有產權房嗎

承購人因贈與而獲得其他房屋的情況下 , 是否需要轉讓該共有產權房?如何界定所獲得的其他住房是贈與還是購買的?
如果承購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過受贈方式取得其他住房 , 根據現有規定 , 并未要求轉讓已購買的共有產權住房 。
所獲得的其他住房是贈與還是購買的 , 以產權登記部門在不動產權屬證明上注記的轉移方式為準 。
共有產權房轉讓怎么辦理?
共有產權住房產權流轉實行封閉運行 。
滿足廣州市規定住房限售年限的 , 承購人可以向代持管理機構提出轉讓所持產權份額的申請 , 受讓人應當具有購買共有產權住房資格 , 代持管理機構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承購人所持產權份額轉讓產生的增值收益歸承購人享有 , 轉讓價格低于原購買價格的差價代持管理機構不予補償 。
持有共有產權住房期間 , 承購人不得將房屋出租或出借給除本人或配偶的直系親屬之外的他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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