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補貼中途換工作了怎么辦?

鄭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補貼中途換工作了怎么辦?
分為新工作仍在鄭州市且繳納社保、新工作仍在鄭州市但未繳納社保、新工作不在鄭州市三種情況 。分別有不同的生活補貼方法規定 。
根據生活補貼發放規定:每月20日之后開始審核申請者是否符合要求,審核時社保沒有正常繳納的將不發放該月的補助,單位或公司過了審核期限補繳社保的當月同樣是無法享受補貼的 。
所以說,如果換工作仍在鄭州市且繳納社保,則可正常繼續發放,生活的補貼的正常發放只能是在社保正常繳納的情況下才可以 。
如果換了工作不在鄭州市或不繳納社保,則生活補貼將會停止發放 。
拓展閱讀:
此前存在有部分青年人才因社會保險在河南省其他地市繳納,不符合鄭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補貼發放條件,需退回在外地市參保期間領取的鄭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補貼 。
【鄭州市青年人才生活補貼中途換工作了怎么辦?】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短信通知需退款的學歷人才,短信內容包含了在外地市參保月份、需退回金額及退回時限 。需按照短信通知時限退回補貼資金 。多次通知后,拒不退款的,鄭州市人社局將納入誠信不良信用記錄并走法律途徑追回資金 。若重新回到鄭州工作,自申請成功之日沒有超過5年的,且補貼沒有發滿36個月的,可以繼續享受青年人才生活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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