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姜堰區優秀教育人才獎勵對象+獎勵標準+申請條件

一、獎勵對象:
姜堰區各級各類公辦幼兒園、中小學校和教育教學研究培訓機構中在編在崗人員,具體包括:
省特級教師,省級教學名師,泰州市特級教師后備人才,泰州市卓越教師培養對象,泰州市和姜堰區名校長、名教師、名班主任、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教壇新秀,獲得姜堰區級及以上綜合表彰、泰州市級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的先進個人,以及在教育教學研究、教育督導、教育改革發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或作出突出貢獻的教育工作者等 。
二、獎勵項目
根據全區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和教育人才專業成長規律,設立獎項,主要包括:優秀人才獎、先進個人獎、基本功(職業技能)競賽獎、教科研成果獎和教育教學質量獎及教育工作特別貢獻獎等 。
三、獎勵辦法及標準
(一)優秀人才獎省特級教師,省級教學名師,泰州市特級教師后備人才,泰州市卓越教師培養對象,泰州市和姜堰區名校長、名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教壇新秀均列入優秀人才獎項,如受獎人擁有上述兩個或兩個以上榮譽稱號的,按最高級別獎勵,不重復獎勵 。優秀人才經考核合格后享受相應獎勵待遇,具體考核評分細則另行制定 。獎勵標準為:
1. 省特級教師、省級教學名師,獎勵標準每人每年分別為5萬元、4萬元,
特別說明:經考核后發放,中途擅自離崗的,不再給予獎勵 。
2. 名校長:經考核合格,且本人所在學校近三年綜合考評至少獲得一次優秀獎的,享受當年度獎金,獎勵標準為省級名校長2萬元、泰州市名校長1萬元、姜堰區名校長5000元 。
特別說明:本人考核不合格,或所在學校連續三年綜合考評未獲得一次優秀獎的,不予獎勵;本人調離校長崗位或改任協理員的,不再給予獎勵 。
3. 泰州市特級教師后備人才及泰州市卓越教師培養對象:經考核合格的,享受當年度獎金,獎勵標準為5000元 。
特別說明:泰州市特級教師后備人才及泰州市卓越教師培養對象每兩年為一個培養周期,在培養期內考核不合格、兩個培養周期屆滿未能獲評省特級教師、泰州市卓越教師或不能繼續作為特級教師后備人才、泰州市卓越教師培養對象培養的,不再給予獎勵 。
4. 名教師、名班主任:經考核合格的,享受當年度獎金,獎勵標準為泰州市名教師8000元、姜堰區名教師4000元;
特別說明:考核不合格或未參加考核的,不予獎勵 。
5. 學科帶頭人:經考核合格的,享受當年度獎金,獎勵標準為泰州市學科帶頭人5000元、姜堰區學科帶頭人3000元;
特別說明:學科帶頭人每兩年為一個培養周期,三個培養周期屆滿未能晉升高一級層次或不能重新獲評學科帶頭人以及年滿50周歲的,不再給予獎勵 。
6. 教學能手:經考核合格的,享受當年度獎金,獎勵標準為泰州市教學能手3000元、姜堰區教學能手1500元 。
特別說明:教學能手每兩年為一個培養周期,三個培養周期屆滿未能晉升高一級層次或年滿45周歲的,不再給予獎勵 。
7. 教壇新秀:經考核合格的,享受當年度獎金,獎勵標準為泰州市教壇新秀2000元、姜堰區教壇新秀1000元 。
特別說明:教壇新秀每兩年為一個培養周期,三個培養周期屆滿未能晉升高一級層次或年滿35周歲的,不再給予獎勵 。上述人員離開相應崗位的不再獎勵 。
(二)先進個人獎對受到上級黨委政府或教育、人社部門等聯合表彰的先進個人,根據獲獎級別實行一次性獎勵 。
1、獎勵標準:國家級1萬元、省級8000元、泰州市級5000元、姜堰區級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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