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姜堰區優秀教育人才獎勵對象+獎勵標準+申請條件( 二 )


2、對受到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德育先進個人、十佳教師、師德模范(標兵)、支教(交流)先進個人、優秀班主任等部門類表彰的先進個人,實行一次性獎勵,標準為:國家級6000元、省級4000元、泰州市級2000元、姜堰區級1000元 。
(三)基本功(職業技能)競賽獎在泰州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教學基本功競賽(含班主任基本功競賽)和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
1.教學基本功競賽(含班主任基本功競賽):國家級一等獎1萬元,二等獎8000元,三等獎6000元;省級一等獎8000元,二等獎5000元,三等獎3000元;泰州市級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 。
2.職業技能競賽:國家級一等獎1萬元,二等獎8000元,三等獎6000元;省級一等獎8000元,二等獎5000元,三等獎3000元;泰州市級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 。
上述競賽活動經過層層選拔的,按最高級別獎項給予獎勵,不重復獎勵 。
(四)教科研成果獎在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教育科研成果評比活動中獲獎的,以及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及教育教學研究培訓機構或個人在教育科研工作方面成效顯著或成果優異的,由區教育局另行制定相應的獎勵細則 。
【泰州姜堰區優秀教育人才獎勵對象+獎勵標準+申請條件】(五)教育教學質量獎及教育工作特別貢獻獎關于名師(學科)工作室的獎勵,各級各類幼兒園、中小學校和教育教學研究培訓機構當年度教育教學成績優秀,辦學業績突出,辦學效益明顯,贏得良好社會聲譽的,以及在姜堰教育宣傳推介、教育督導、集團化辦學、上級黨委政府有關中心工作重點工作中作出特殊貢獻的,由區教育局另行制定相應獎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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