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醫科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1年徐州醫科大學招生章程( 二 )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 。學生參加各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
第十六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及閱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
第十八條 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規則
1.學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則,依據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 。當考生專業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最后安排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
2.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因不服從專業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由學校作退檔處理 。
3.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的錄取,按教育部、省教育廳的規定和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
第十九條 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規則
1. 學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則,依據實際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不設專業級差 。當考生專業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
2. 內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協作計劃、對口援疆扶貧定向培養招生計劃的錄取,按學校的招生辦法執行 。
第二十條 學校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
第二十二條 學校與省內高職學院聯合培養“4+0”,“5+0”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貫通培養項目,根據省教育廳批準的合作協議,在對應的合作培養學校辦學 。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按學年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徐州醫科大學入學須知》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800~1500 元(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 。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 。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以“獎、貸、助、補、勤、免”為一體的完善的資助體系,主要包括國家獎助(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應征入伍國家資助、新疆籍少數民族貧困生補助等)、學校獎助(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及各類社會資助(秉龍助學金、伯藜助學金等)近30項,詳見學校本科生招生網 。
第二十七條
學校通訊地址:徐州市銅山路209號
郵政編碼:221004
招生咨詢電話:0516-83262666
招生傳真:0516-8326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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