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 江蘇省特困救助審核流程+時間

江蘇特困人員救助申請有以下三個程序:
1.調查核實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 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核對等方式 , 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撫養、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 , 并提出初審意見 , 并將初審意見及時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7天 。
【江蘇省臨時救助實施辦法 江蘇省特困救助審核流程+時間】
2.抽查審核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全面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初審意見 , 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隨機入戶抽查核實 , 并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確認意見 。
3.確認:
對符合救助供養條件的申請 , 層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確認 , 建立救助供養檔案 , 從確認之日下月起給予救助供養待調 , 并誦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布 。
對不符合條件、不予同意的 ,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作出決定3個工作日內 , 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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