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蘇州工業園區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蘇州市積分入學細則2020年

《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管理,切實做好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提高教育公共資源均等化服務效率,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
第二條 積分入學是根據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可供學位數,及當年各區(片區)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分學校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理辦法 。
第三條 市區流動人口積分入學工作按照“統一領導、以區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 。
蘇州市教育局負責政策制定、工作指導和統籌協調,并組織實施市直屬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積分入學管理工作 。
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工業園區、高新區(虎丘區)依據本細則組織實施本區域的積分入學管理工作 。
第二章 入學管理
第四條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3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公辦學校和服務區域 。
第五條 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受理在蘇州市區無自有產權住宅房屋流動人口提交的入學申請及各類材料,經確認原件屬實后,將申請人信息錄入“流動人口積分管理信息系統”積分入學一欄,建立積分入學檔案,并出具受理回執 。已獲得起始年級學籍的不予受理 。6月10日前,申請人到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簽字確認積分分值 。
已納入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夫妻雙方同時申請其未成年子女享受市區入學待遇時,一名子女只申請一所學校,排名時取分值高的一方的積分 。
第六條 各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將入學申請信息按學校分類后交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新市民事務中心 。區新市民事務中心將全區入學申請信息按鎮(街道)、學校匯總后于6月15日前交區教育行政部門 。
第七條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資源分布情況和戶籍人口數量,科學測算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提供給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的空余學位數,合理劃定當年各區(片區)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于6月15日前上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于6月30日前統一向社會公布 。
【2021蘇州工業園區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蘇州市積分入學細則2020年】第八條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鎮(街道)、學校對達到當年度本區(片區)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的申請人按積分高低進行排名 。排名結果經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門于7月10日前將符合積分入學分值要求的入學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個工作日 。
申請人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應于公示期內向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區教育行政部門應于公示期滿后的3個工作日內核實并予以答復 。
第九條 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于7月20日前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入學準入卡及入學告知書 。
對于達到當年本區(片區)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的申請人,未能進入申請學校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其他學校的空余學位情況進行統籌調劑 。統籌調劑的學生名單應當于7月25日前向社會公布,并向其發放入學準入卡及入學告知書 。不服從的不再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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