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蘇州工業園區積分入學實施細則 蘇州市積分入學細則2020年( 二 )


第十條 已列入入學名單(包括統籌調劑)的流動人口根據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流動人口積分管理窗口發放的入學準入卡和入學告知書,到準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
第十一條 在當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一辦理入學報名手續前取得住宅房屋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或通過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商業、辦公、工業用房、車庫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實際居住,且符合《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對房屋相關要求的流動人口不再參加積分管理入學申請 。
第十二條 已在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小學和初中學校就讀并取得學籍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同一學段可不憑積分升入高一年級就讀 。上述對象中的小學畢業生入讀公辦初中需重新參加積分管理,申請積分入學 。
第十三條 歸國華僑、外籍華人、現役軍人子女及政府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子女來蘇接受義務教育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
第三章 入學流程
第十四條 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參加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根據公布的開放公辦學校和服務區域,向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提出子女入學申請,申請僅限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起始年級,并填寫申請表格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后,若居住地發生跨鎮(街道)變化的(以居住證為準),應于5月30日前持初次受理回執,至現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重新填寫申請表 。6月10日前,申請人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簽字確認積分分值 。
第十五條 申請子女就讀小學的,申請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證、嬰兒出生證原件;2.居住證原件;3.戶口簿或家庭關系材料;4.預防接種證原件 。
第十六條 申請子女就讀初中的,申請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證原件;2.居住證原件;3.戶口簿或家庭關系材料;4.子女學籍卡 。
第十七條 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于7月20日前到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領取入學準入卡及入學告知書 。
第十八條 已列入入學名單(包括統籌調劑)的流動人口根據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發放的入學準入卡和入學告知書,到準入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積分入學工作接受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新市民事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對積分入學情況進行督查 。
第二十條 社會各界及流動人口對有關部門執行積分入學相關規定有異議的,可向所在地的監察、新市民事務中心、教育行政部門等提出,由受理單位對異議情況進行核實 。反映情況屬實的,由受理單位督促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并依法提請職能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認真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群眾和輿論監督,不得利用積分入學管理工作收受利益,不得違背客觀事實評分排名 。監察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定期抽查和綜合評定各部門積分入學管理工作,處理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和江蘇省對入學工作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
第二十三條 蘇州市區及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的積分入學管理工作依據本細則組織實施 。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的積分入學管理工作可參照本細則組織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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