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實施辦法

各義務教育學校: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工作,不斷提升教育服務民生、服務經濟發展的水平,根據教育部和省、市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
一、適用對象
處于義務教育階段,跟隨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來我區務工暫住的非我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二、工作原則
按照“統籌安排,公辦為主”的原則,由區教育局和區招考中心根據本區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規模和接收能力(原則上小學每班不超過40人,初中每班不超過45人),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
三、申請條件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我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在我區實際居住滿一年,方可向區教育局和區招考中心提出入學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家庭戶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居住滿一年的居住證(至當年5月31日止);
3.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個人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在我區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證照均至當年5月31日止);
4.學籍卡(小學新生不用提供) 。
四、起始年級申請流程
(一)開發區企業的隨遷子女
6月份,隨遷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向企業提交申請材料,區開發區匯總后將申請名單和相關材料交區招考中心審核 。8月上旬,區招考中心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 。
(二)淳溪、古柏街道的隨遷子女
7月19日至20日,隨遷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持申請材料到區教育局一樓大廳集中辦理申請審核,填寫《高淳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新生入學申請表》 。區招考中心現場審核申請材料,對符合條件的,審核通過并留存申請表;對不符合條件的,當場告知申請人缺少的材料名稱,申請人在7月27日內補齊材料可再次申請 。8月20日前,區招考中心根據淳溪、古柏街道義務教育學校規模和接收能力,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并在區教育局一樓大廳公布名單,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到公布名單上的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
(三)其他六個街鎮的隨遷子女
7月中旬,其他六個街鎮的隨遷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持申請材料到居住證所在街鎮中心小學或初中登記審核 。各相關學校應于7月上旬在學校醒目處張貼本《實施辦法》,以及學校接受申請、審核材料的具體方案 。8月25日前,各相關學校應將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安排到位,并將《高淳區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新生入學申請表》及《匯總表》報區招考中心 。
五、非起始年級申請流程
(一)咨詢學位情況
隨遷子女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到相關學?;騾^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咨詢學位空余情況,學校具備接收能力的情況下,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方可憑相關材料向學校遞交轉學申請 。
(二)轉學審批
1.學校從學籍管理系統中生成《轉學申請審批表》一式4份,加蓋學校公章后交隨遷子女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到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完成區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
2.隨遷子女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持有接收學校和接收學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門加蓋公章的《轉學申請審批表》到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門完成“同意轉出”審批 。
(三)相關說明
對確有轉學需求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相關學校有能力接收的前提下,應依據江蘇省教育現代化建設監測規定的班額標準,全區統籌安排、有序接納 。轉入學校不得對學生進行入學考試或測試,不得接收沒有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 。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休學期間不得轉學,待復學后方可辦理轉學 。4月份中考報名結束后,原則上不再辦理初三年級學生轉學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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