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級公租房運營管理規定 淄博市市級公租房運營管理規定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市級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工作,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第11號令)、《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房并軌運行的通知》(建?!?013〕17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意見》(建?!?019〕55號)、《關于公布淄博市住房保障相關標準的通知》(淄政辦字〔2019〕92號)、《關于印發淄博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的通知》 (淄政辦發〔2020〕1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實際,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市政府投資建設(購買)的公共租賃住房(含原廉租住房,下同)的運營管理工作 。
第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市級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的政策制定、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清退執法等工作 。
【淄博市市級公租房運營管理規定 淄博市市級公租房運營管理規定細則】市財政局負責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繳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以及維修資金的核撥工作 。
市住房城鄉建設保障服務中心承擔市級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的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市級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相關政策落實、房源分配與調整、租金調整等工作;牽頭對市級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家庭資格實施年度復核和開展定期入戶動態核查工作 。
市基礎設施和保障房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是市級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的具體運營管理單位(以下簡稱“運營管理單位”),負責市級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手續辦理、合同簽訂、租金收繳、日常巡查、維修養護、房源騰退、入住房源檔案建立與管理、違規違約行為證據收集等工作以及按照有關規定或租賃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相關工作 。
第二章 房源分配
第四條 張店區、淄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淄博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淄博新區(規劃調整后)已取得《淄博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家庭可申請市級公共租賃住房 。
第五條 市級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分配:
(一)發布通知 。市住房城鄉建設保障服務中心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市住房城鄉建設保障服務中心網站等途徑向社會發布房源分配公告 。分配公告應包括擬分配房源的位置、數量、戶型、建筑面積;報名的時間、地點、方式;分配規則、租金標準、租房保證金等內容 。
(二)報名登記 。在報名截止日期前,申請保障家庭持《資格證》、身份證、優先保障證明材料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服務窗口登記報名或將材料拍照、掃描后發送到指定郵箱進行網上報名 。報名結果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 。
(三)資格聯審 。市住房城鄉建設保障服務中心于報名截至日期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對優先保障家庭的資格進行聯審 。
(四)綜合排序 。市住房城鄉建設保障服務中心按照《淄博市公共租賃住房綜合計分排序辦法》對申請保障家庭進行綜合計分排序,排序結果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納入選房名單 。
(五)組織選房 。發布選房通知,納入選房名單的申請保障家庭按照排序結果選房 。選房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 。公示無異議后,市住房城鄉建設保障服務中心向已經選房的申請保障家庭(以下簡稱“承租人”)發放《入住通知單》并將選房結果以函件形式告知運營管理單位 。
第三章 入住管理
第六條 運營管理單位應按照下列程序為承租人辦理房屋交付入住手續:
(一)承租人持本人身份證等相關有效證件到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現場辦理入住手續 。授權委托辦理的,受委托人應持本人和承租人身份證以及《授權委托書》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