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首次申請時間限制

廣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以申請時實際招用人數核發補貼,后續年度申請時,按其實際凈增招用人數核發補貼,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初創企業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
申請流程:
1、補貼對象在申請周期第1個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所在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首次申領后,后續按年度申請;
2、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5日前完成受理、審核、復核;
3、符合補貼條件的,在申請周期第2個月10日前撥付資金 。
【廣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首次申請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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